来源: 时间:2022-01-29 13:56:44 阅读量:
1月28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系统在线送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的陕西省首份电子执行裁定书,并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执行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用时不到3天。
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扩大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允许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优化送达方式,丰富送达渠道,提升电子送达有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陈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22年1月25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2000元,榆阳区人民法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及时对被执行人陈某某进行了线上财产查控,并通过12368短信平台向双方当事人推送了案件执行信息,因被执行人陈某某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路途遥远,且有疫情影响、临近过年等原因,无法前往榆阳区人民法院协商处理执行案件,为了使案件快速得以执结,同时省去当事人的交通往来成本,执行法官随后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介绍、指导使用“陕西移动法微院”,利用“陕西移动法微院”进行了视频执行调解,调解成功后被执行人陈某某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榆阳区人民法院随后也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在线发出送达了本案所有的电子执行文书,其中包括陕西省首份执行裁定书成功电子送达。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说:“我还在想要不要过法院来问一下案件怎么办理,没想到今天就能拿到钱了,效率真高!”
今后,榆阳法院将继续推广“陕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阳光执行”小程序、智慧执行App的使用,方便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线上与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沟通交流,方便群众监督执行,促进执行公开,努力实现“线上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
作者:苏凯旋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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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