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酿悲剧 法官调解化纠纷——富平法院流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

来源: 时间:2021-12-30 17:22:26 阅读量:

酒后驾车酿悲剧 法官调解化纠纷——富平法院流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

 

“我和孩子失去了精神支柱,法官,请你一定要给我们主持公道啊。”12月7日,第一次到法庭的原告孙某见了法官情绪激动的说,法官给孙某倒了一杯水并请她坐下慢慢说,经过孙某的陈述,法官了解到这是一起酒后驾车导致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案情复杂,涉及四个家庭(其中一个被告居住在西安疫情高风险区,不能到庭),在安抚了原告孙某的情绪后,办案法官对案件及各个被告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

四个月前,孙某的丈夫杨某下班后,和三名同事一起到单位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四人共同喝了三斤白酒,酒后被告周某和王某表示距单位近,便先行步行回家,被告赵某觉得自己喝得不多,可以驾车,就开车载杨某送其回家,半小时后,车辆与李某驾驶的半挂汽车尾部相撞,赵某受伤,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孙某认为三被告与杨某同桌饮酒,酒后有责任和义务将杨某安全送回家,三被告没有尽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原告家庭进行赔偿,但是多次协商均无果,原告无奈之下将三被告诉至法院。法官将被告周某、赵某传至法庭,周某表示,同桌吃饭的时候,自己没有劝酒,饭后也是杨某自愿坐赵某的车。赵某表示自己酒后驾车,并造成悲剧,自己确实有过错,愿意对孙某进行赔偿。在联系被告王某的过程中,法官发现王某由于近期居住在西安,且其居住地为疫情高风险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但考虑到年关将至,以及原告孙某母女二人的生活急需保障,法官决定通过视频、电话的方式与王某联系,确保能够尽快解决案件,让原告能好好过年。通过与被告王某电话联系,王某表示自己虽与杨某同桌饮酒但不存在劝酒行为,且酒后没有开车载杨某,不应赔偿。12月20日,法官将原告孙某及其代理人、被告周某、赵某均传至法庭,受疫情影响,被告王某无法到庭,法官现场通过与被告王某视频通话的方式,确保被告王某也参与调解,针对周某和王某认为自己没有劝酒,没有酒后驾车也没有一起坐车,不应该赔偿这一说法,法官对周某和王某进行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同桌饮酒的其他人酒后未妥善照管,一般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杨某和三被告系多年同事,生前几人关系也很好,四人一起喝酒,周某和王某在酒后也应该将杨某安全送到家,周某和王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法官及调解员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周某和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杨某的死亡也和自己有关系,并且平常和杨某也是兄弟,杨某这次出意外,他们也很难过,表示愿意向杨某家属进行赔偿,同时,三被告当场向原告孙某进行了道歉。“杨某也喜欢喝酒,他也有一定的过错,但还是感谢法官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调解结束后,原告孙某向法官表示。三天后,三被告均将赔偿款通过转账方式转给了孙某。

近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富平法院流曲法庭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案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法官寄语:节日将近,亲朋好友在一起聚餐饮酒后应做好互相监督义务,坚决做到酒后不驾车,在一起喝酒的同事或朋友有过错行为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桌饮酒者应相互履行扶助、注意、提醒、照顾、护送或保证安全的保障义务,增进友谊的方式有很多种,为了父母,为了配偶子女,适量饮酒,安全出行,避免酒后酿成悲剧。

 

作者:马淑婷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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