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部署,淳化法院执行二庭办案团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这一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近日受理的郭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年近七旬,系退休教师,收入来源为退休金,现因病瘫痪在床,不能与人沟通,生活无法自理,平时由妻子照顾,但其妻子失聪,亦无法沟通。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随即王某的儿子主动前来我院表示代其父亲处理案件。经了解王某的工资卡一直被其儿子使用。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结合被执行人王某的实际情况,决定每个月给王某留2000元作为日常生活费用,在村委会地积极协助下,将王某生活费用转至其妻子银行卡上,确保了王某能够实际使用生活费用。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院将以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作者:户夏洁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