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30 17:16:25 阅读量:
案情简介
方某与刘某于2016年通过婚恋网站结识,婚前刘某对方某百般呵护、表现勤快,方某觉得找到了真爱,双方遂于2017年9月30日登记结婚。但结婚没多久,双方就发生了矛盾。方某觉得刘某不仅不主动承担家庭责任,还在外面负债累累。双方因此争吵不断,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方某无法忍受,曾于2019年9月2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方某其后也曾想与刘某重修于好,但无奈刘某行为没有改观,双方感情也没有好转,后夫妻双方分居生活超过一年。一年后,方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双方结婚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例,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因此,本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其次,悠悠和小海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以上,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判决准予悠悠与小海离婚。
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没有法定事由,也没有证据明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本着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减少冲动离婚的原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
现实生活中,也有当事人会在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等角度考虑,民法典增加了分居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许的规定。那么,对于民法典施行前曾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再次起诉是否适用民法典呢?这里涉及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是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给予了明确的回应。本案中,双方曾于民法典施行前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婚姻状态、分居状态等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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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