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体现法律引领价值

来源: 时间:2021-10-28 17:13:51 阅读量:

富平县人民法院立足营商环境大局,全力为辖区企业个人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在全省范围内首创执行激励机制,2021年以来,共涉及40多家承担法律义务的企业自动履行,60多名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自动履行证明书》就是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为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书。最高法曾发布关于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的意见,强调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

富平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体现法律引领价值

 

今年上半年,富平县人民法院出具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创新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倡导企业及个人主动履行义务,对于主动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企业及个人,法院依法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对执行过程中全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案件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的,提供结案通知书,最大限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避免企业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受到影响。

富平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体现法律引领价值

 

“法院这一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有积极意义”。通过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更多政策红利,鼓励广大公民和企业提高诚信意识。执行激励机制极大缩短了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周期,避免了能主动及时履行的企业留有强制执行记录,免除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的法律风险,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亦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可以提高其履行债务的积极性,并为参与市场经济减少不必要的障碍,对于社会来说,这一做法可以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用法治力量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社会诚信风尚。

下一步,富平县人民法院将秉持规范到位的善意执行理念,深入推进执行案件减量增效,切实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把执行立案前或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的当事人纳入诚信红榜名单,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引导社会诚信风尚,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作者:赵香金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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