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中院快审快执民事案件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21-06-20 23:10:38 阅读量:

    3月31日,延安市宝塔区区长苏锋和区交通局局长苗峰专程来到延安中院,代表区委、区政府将写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分别交给了延安中院副院长张琪和民一庭、执行局办案法官手中,对法院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案件、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表示衷心感谢。

  2018年,中铁某局、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蒙华铁路施工期间,使用宝塔区境内农村公路,因施工车辆超限超载导致宝塔区36.45公里乡村道路毁损。两家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约定予以恢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出行和正常生产生活。宝塔区交通运输局在与两家单位多次交涉无果后,向延安中院提起诉讼。

  延安中院受理该案后,抽调民一庭庭长闫小虎和副庭长牛菲等组成办案团队,由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琪协调督办,及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然而,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又依法向延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后,延安中院执行局局长白宝庆指令办案法官高明照,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向申请执行人兑付案件款1599.5万元,加上被执行人原来交纳的800万元保证金,赔偿金额达2399.5万元。至此,一起关系民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延安中院快审、快执,已全部依法执行到位,赢得了宝塔区委、区政府及当地群众的赞誉。

 
来源/作者:西部法制报 王延锋 惠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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