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高院官方微信 时间:2021-06-20 23:03:19 阅读量:
4月20日下午,宝鸡中院、汉中中院在广元参加“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启动仪式”,与陇南、遂宁、巴中、重庆一中院等川陕甘渝四省市的11家中院共同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出席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与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此次司法协作是《长江保护法》生效施行以来,长江八大支流中第一个跨省全流域司法协作,是沿江各级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探索以流域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的有益探索。
当天上午,与会人员赴剑阁县调研了“驿道古柏司法服务站”与“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
4省11家中院共守“一江春水出嘉陵”
一江嘉陵水串联起川陕甘渝四省市人民法院共同的法治愿望与担当。此次司法协作将通过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审执协同、能力共建、联合宣传共5类13项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密切、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增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扛起“共抓长江大保护”“上游担当”。
其中,《框架协议》明确规定建立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就跨行政区域的大要案法律适用、类案裁判标准进行讨论,推动建立流域内相对统一的裁判尺度和环境修复标准。
启动仪式上,大家共同观看了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专题片《一江春水出嘉陵》。
四川高院、陕西高院、甘肃高院、重庆高院环资庭庭长,四省市11个协作中院分管环资审判的院领导与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会议,成铁中院、成铁第二法院院领导以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广元两级法院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参加。
联合发布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活动当天,川陕甘渝4省市11家中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紧扣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和绿色发展,聚焦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重点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行政执法、生态修复等问题,体现全面从严的原则,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突出对环保行政执法的监督,展示了协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决心。
发布会现场,踊跃提问。陕西省宝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斌回答了提出的“此次司法协作有什么特点?”这一问题。
张宏斌回答说:“一是更加突出依法原则。《长江保护法》作为首部流域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协作机制建设,这些都为此次司法协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更加突出系统保护理念。《框架协议》强调,以构建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为主旨;加强上中下游、干支流司法保护的协同配合;在成员单位的纳入标准方面,包括了嘉陵江干流及涪江、渠江支流所流经的城市中院。”
在当天召开的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上,11家协作中院以及受邀参会的成铁中院,就构建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中的经验做法、工作打算等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