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4-09 09:14:21 阅读量:
为更好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体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淳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的窗口部门,是服务群众的第一站,也是彰显法院“司法为民”的第一张名片,如果服务不到位,就会严重影响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李某在西安长年打工,工作日内请假专门赶到淳化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但其民事起诉状书写的不符合格式要求,且当事人的离婚证被男方扣留无法取得。张宏超庭长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后,告诉其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复印结婚登记表,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起诉状,张庭长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指导,并向其提供了一份民事起诉状样式模板,为了不让当事人“多跑一步冤枉路”,最后张宏超指导当事人使用手机在“陕西移动微法院”上办理了立案手续。
立案庭法官助理刘梦辰在审查一起购房合同和车辆纠纷案时,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不仅不齐全,而且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不匹配,可能影响法律关系的确定。因而在问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及当事人的诉求后,刘梦辰耐心为当事人复印了相关证据材料,以免由于管辖问题而给案件办理带来程序上的诉累。
淳化法院诉服中心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增强便民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每一位来访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淳化法院:刘梦辰)
编辑: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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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