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警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图文)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4-07 11:11:35 阅读量:

为进一步增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效,推进学习教育走深做实,莲湖法院于4月6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西安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职务犯罪一案。莲湖法院邀请莲湖区委政法委及莲湖区政法各单位相关领导、干警旁听庭审。

「教育整顿」警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案情介绍

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9月起,担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副主任、西安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负责占道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工作。自2018年4月起,王某每月收受停放中心直属大队原大队长张某峰(另案处理)好处费,2018年4月至同年10月,每月收取2000元,2018年11月起每月收取3000元,直至2020年5月,共计收取7.1万元。

王某收取张某峰按月送的好处费后,对张某峰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停车场包月停车费的行为予以默许。同时,王某在分管收费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管,放任直属大队私自截留包月停车费、未对收费站点信息认真审核导致部分管理大队出现“吃空饷”情况,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共计2749887.72元。

「教育整顿」警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王某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旁听活动

「教育整顿」警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教育整顿」警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此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的课堂,利用身边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政法干警时刻绷紧廉洁之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参加旁听的干警深受触动,一致表示要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典型案例为镜鉴,警钟长鸣,坚守底线,加强学习,提升本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赵瑾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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