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3-30 12:53:59 阅读量:
3月29日,吴堡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张波一次性支付原告长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3元;长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该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7日,被告张波无证且酒后驾驶小轿车,与公路边正常停放的日产牌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之交通事故。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日产牌小轿车在原告处投保有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险等险种。事故发生后日产牌小轿车投保人及时报案,经原告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日产牌小轿车开至4S店修理。后原告依法依约履行了赔付义务,向4S店支付修理费9553元。后原、被告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吴堡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维修清单提出异议,认为日产牌小轿车修理费过高,承办法官通过调取4S店的维修记录、照片等,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上述协议,纠纷得以解决,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牛鹏兴
编辑:蒋奇 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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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