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靖边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群众愁难急盼的具体问题。3月23日,靖边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远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9年的借款纠纷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周某在2011年与2012年多次向申请执行人雷某借款,借款金额共计26050元,借款后,雷某多次向被执行人索要借款本息,被执行人周某未能偿还,后雷某诉至靖边法院。
2019年8月26日,靖边法院作出“由周某偿还申请人雷某的借款本金26050元及其利息”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20年1月3日,雷某依法向靖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靖边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经过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下落,本案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3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周某在鄂托克前旗的执行线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寻找被执行人周某。经过几番周折终于找到周某住处后,敲门却经久未开,“或许是被执行人躲了起来”,执行干警就佯装离去,过不久再次返回时,在门口刚好碰到了被执行人周某。
在对周某说明身份和来意后,周某深知自己终究逃不过法网,当场就积极表态要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还款,同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周某当天一次性履行40000元借款本息,下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冯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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