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5-23 17:27:48 阅读量:
依法保护民企权益
维护市场经济发展
陕西云骁物资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民营企业陕西云骁物资有限公司(简称云骁公司)与央企中铁四局集团公司的分公司中铁四局西安分公司签订西安北至机场城际轨道工程项目货物《买卖合同》,从2016年9月起为中铁四局西安分公司承建的该项目供货,合同2017年4月到期后,云骁公司仍按中铁四局西安分公司需求供货,但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未约定后续货物付款条件;中铁四局西安分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2521899.8元未付,其在云骁公司给予的合理付款期间内仍未支付。云骁公司2019年起诉请求中铁四局西安分公司和中铁四局集团共同支付拖欠货款2521899.8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中铁四局西安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公司共同给付云骁公司货款2521899.8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中铁四局集团公司、中铁四局西安分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目前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原告云骁公司属于中小型民营企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冗余资金和可用流通资金量少,在本案买卖合同关系中作为生产资料供应方处于被动地位,被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系采购方,属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央企,在双方交易中具有强大的经济优势地位,案件审理对于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西安营商环境具有较强引导意义。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坚持对市场交易主体中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严格依法公平裁判,通过公正的判决支持和引导市场交易主体公平交易、诚信诉讼,同时在审判工作中兼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追求裁判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此促进社会诚实信用体系构建,该案判决生效后很快执行完毕,向云骁公司兑现了债权,维护了云骁公司的合法权益,使云骁公司尽快摆脱了资金不足、频临停产的困境,恢复了正常经营秩序,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满意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