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5-01 18:48:35 阅读量:
四月春光灿烂,疫情的阴翳渐渐散去,随着复工复产,生活的轮胎开始转动。法院也不例外,在疫情刚过的这一段时间里,立案带来一波节奏。看看这堆积的立案材料,你就知道法院人有多忙了。
案子多,更难的是送达。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院人真是和有些被告斗智斗勇。今天我们看看诉讼最重要的一环-----送达。
通俗的讲,一个案子原告告到法院来,就由法院来确定一个开庭日期并且负责通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自不待言,难在通知送达被告。书记员辛辛苦苦出具好一份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传票…..等材料,需要给它们找到主人。
最好的情况,就是附有电话联系方式,打个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来领取送达材料,签署送达证。
有人到了法院,看到送达材料,不愿意收,拒绝签署送达证,审判人员、书记员在送达证注明情况并签名,依旧视为送达。
除了上门取货,我们法院还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大家平时看见法院的车在外面跑,有可能就是工作人员在送达。有一些当事人对诉讼没有敬畏之心,为了双方到庭说明事实,需要工作人员上门送达。
《民事诉讼法》给以上两种送达方式起了一个名字“直接送达”,是不是够直接?
当然,还有就是通过法院邮政专递,寄送给受送达人,这叫做“邮寄送达”。
以上都是法院最常规的操作,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也不会强制要求签字,只需要拍照或者录像之后将送达材料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即可,也产生法律效力。这个叫做留置送达。所以,逃避是没有用的!
最终的必杀技出场,就是穷尽所有送达方式,依旧找不到人,送不出去。还有一种叫做公告送达的方式,原告方缴纳公告费用,由法院将被告登报一定时间之后,也产生送达效力。
最后,小编想说一句话:无论是在山村乡野,还是繁华都市,春风十里,一定送达给你!
来源:石泉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明峰
编辑:张磊
审核:黄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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