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改革思路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4-24 22:57:23 阅读量:

 

一轻一重一平衡  一枝一叶保公平

西安中院创新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改革思路

 
在网络博客文章中插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品,侵犯了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可能导致承担民事赔偿。
 
在店铺招牌门头上,未经权利人许可,装潢标注经销商品的商标图案、文字,突出使用的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付出较高代价。
……
 
今年的“4.26”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记者走进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解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在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作法。
 

1一轻:适当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导致权利人的举证有时会比较困难,在这一点上,适当的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我们做了一些探索。”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段红军介绍,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主动调查,运用证据保全,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
 
河北某饮料公司在西安中院诉有侵犯外观专利权纠纷一案,被告为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饮料生产厂家及销售者。但该案全部涉案侵权产品已经被延安知识产权执法机关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扣押,并准备集中销毁。原告因担心被控侵权产品遭到销毁而无法对被告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予以证明,遂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因当时正在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法官无法前往延安进行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于是通过多种渠道和延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商,最终确定了处理方案,保留两套被扣押侵权产品不予销毁,并封存后待书面手续齐备转交西安中院。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们积极协商沟通,对查扣将进行集中销毁的侵权产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段红军说,知识产权法庭通过打通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之间的沟通渠道,在权利人面对定案重要证据即将灭失的紧迫情况下,切实从保护权利人角度出发,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通过证据保全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一重:对恶意侵权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傍名牌’‘打擦边球’的侵权现象并不少见,侵权成本低也成为导致侵权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段红军告诉记者,“我们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加大了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以保护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近年来,有众多不法企业觊觎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凤酒公司)西凤酒商标品牌的市场号召力和西凤酒白酒系列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认知程度,大量制造假冒、仿冒的白酒,不但损害了西凤酒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秩序。
 
2018年年底至2019年,西安中院共受理、审结涉西凤酒侵权案件11起,涉及省内外被告20余家。合议庭在审理案件中,通过评估,并综合考量后,结合违法生产、销售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和非法获利数额,进一步确定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最终11起案件全部判决支持西凤酒公司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共计向西凤酒公司赔偿389万元。
 
该11起系列案件判决后,不仅保护了我省知名品牌,维护了市场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3一平衡:平衡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西安中院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平衡保护、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14日,西安中院受理了原告某电子公司与被告某出版社、某图书发行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发现在某图书发行公司所经营书城内,正在出售由某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封面印刷字体侵犯其字库著作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西安中院。
 
经过审理发现,涉案图书封面图书标题部分有两个汉字与原告字库中汉字字型高度相似,构成侵权。合议庭认为,涉案图书封面被诉二字作为书名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起到引导消费者区分、选择书籍的功能。但该功能主要是通过汉语文意,而非通过汉字字体实现。本案中若要对胶装图书封面进行销毁,势必会连带致使图书整体遭到破坏。在被告可以通过如替代、涂改、覆盖等其他技术手段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若判令销毁图书封面,显然会使二被告在内的广大经销商遭受与被控侵权行为严重程度不相符的经济损失,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中,我们非常注重平衡和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段红军认为。
 
最终,法庭支持了原告的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原告要求销毁图书封面的诉讼请求。
 
段红军表示,我们始终遵循审判规律,以创新的思维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新问题和新困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乔晋

责编:马宁

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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