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公交车上扒窃 看守所内受审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4-17 19:46:04 阅读量:

  4月17日,莲湖法院在莲湖区看守所会见室内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经审理当庭宣判。疫情期间,做到防疫庭审两不误。

  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2019年9月16日因结伙在公交车上扒窃,被抓获后一直羁押于莲湖区看守所。案件诉至法院后因疫情影响一直未能开庭审理。因看守所的远程法庭设置在监所之外,疫情期间无法使用。本案被告人羁押期限将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与公诉机关、监所方面积极协调,莲湖法院决定在区看守所亲属会见室内开庭审理此案。

  虽然临时法庭条件简陋,通过音响、话筒对被告人进行审理,但审判程序一如平常规范有序,不失庄严肃穆。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做出判决,二被告人均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元。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为减少因在押人员流动导致病源输入的风险,莲湖法院积极配合监所机关,共同牢固监所这一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线。在防疫的同时,为兼顾办案效率与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莲湖法院认真排查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可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积极与检察院、监所大队沟通,以变更强制措施、变通庭审地点等方式,克服困难,确保疫情期间案件不“停审”。
作者:孙育
责编:李鹏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