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4-02 13:10:50 阅读量:
3月30日,陕西省紫阳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当庭调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通过家事法官“诊断式”调解,双方由开始激烈的争吵到最后和平分手。
原来,赵某(女)与刘某(男)于2001年在外务工时相识,相恋,并同居生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育有一儿一女,大的孩子都已经15岁。前些年刘某在外包矿,家庭经济也不错,为了生活两人一直带着孩子在务工的地方学习,后来刘某包矿亏损。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同居期间经常为经济问题发生矛盾,2019年两人发生矛盾后,双方都认为过不下去了互不联系,后又找到双方的亲人多次协商子女抚养问题未果,一气之下赵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两个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
紫阳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诉讼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查阅,为高效率地定分止争,决定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在谈话的过程中为他们普及有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析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建议他们如果能各自退让一步继续生活下去,就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最终,赵某与刘某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撰稿 :紫阳县人民法院 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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