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2-26 07:57:48 阅读量:
通讯员 张文东 毕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有序,2月18日,铜川中院出台《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提出4条意见20项举措。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奋力担负起依法防控疫情与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政治责任。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充分认识疫情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我市《关于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意见》提出,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要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依法从快从严惩处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加大中小企业司法帮扶力度。继续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工作,采取网络联系、电话问询、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所对口联络的企业化解涉法难题。要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起诉或申请保全、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要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要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确保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的安全供应。要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稳妥处理延迟复工、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等期间涉劳动者工资报酬纠纷。要依法妥善审理疫情导致的医疗纠纷案件,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秩序。要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最大程度上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保障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践行司法为民。要畅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在线调解、网上开庭、视频接访等渠道,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扎实做好网络查控、委托执行、应急指挥等工作,加大线上查控、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运用,努力为后期执行夯实基础。对因疫情影响而陷入困难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诉讼费用减、缓、免适用力度,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增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频共振,确保全年办案质效。要强化涉疫情案件审判管理和指导,建立涉疫情审判执行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做好审限延长审批和质效考核工作。要开展涉疫情法律问题调研,及时通过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发出风险预警,帮助相关部门、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要推进涉疫情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强化诉调对接,妥善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全面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重要决策部署,讲好法院人抗击疫情故事,及时发布司法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编:陕西法制网 李朋
值班主任: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