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1-08 08:58:56 阅读量:
2019年12月31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上诉人余彦新等1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彦新等121名原审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个罪名,余彦新、周露军、刘勇作为组织、领导者分别判处二十五年、二十四年、二十年有期徒刑,全坤等23人分别判处十至二十年有期徒刑、陈文等28人分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曹泽坤等67人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 68名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提审上诉人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保证涉黑恶犯罪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办案组成员加班加点,完成了本案长达898页刑事裁定书的起草、核稿、校对、印刷、装订工作。以余彦新、周露军、刘勇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有38名积极参加者以及20名其他参加者,是汉中市目前打掉的涉黑人员最多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汉中中院 田梅)
编辑: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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