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1-07 08:49:54 阅读量:
1月2日,新年工作的第一天,当事人向高新法庭郑彤法官团队送来了锦旗,感谢她们高效处理了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两起案件涉案标的近400万元,经过郑法官团队的协调,原告收到开发商给付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并办理完毕购房合同的登记备案注销手续及抵押登记涤除手续,第三人西安某商业银行也收回了资金,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底,原告陈某从被告西安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及车库,双方就此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其中,涉案商品住房在第三人西安某商业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及抵押登记手续。然而,2019年6月,被告称为了满足当初赠送原告面积的承诺调整了涉案商品住房的部分结构,原告对调整后的结构表示不能接受,双方遂发生纠纷。
诉至本院前,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公司人员沟通,然而终因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本院后,郑法官团队接手了上述两案,第一时间应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手续,及时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并确定开庭时间。
开庭审理时,原告坚持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坚持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且不同意解除合同,第三人担心若解除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及损失能否及时收回,各方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法官一方面开始着手撰写判决书,另一方面在查清案件事实、摸清矛盾症结的基础上,充分向各方进行释法说理。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
然而,原告一再表示短期内有再次购置房产的意愿,而再次购置房产需要先收回本案购房款并注销涉案合同的备案登记,并表示担心若后续被告不能及时履行则将影响再次购置房产的进度。
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考虑到仅仅出具调解书并不能彻底解决这起纠纷,经过深思熟虑,在郑法官团队的不断督促、协调下,在双方代理人的共同理解、努力下,原告最终在新年来临前收到全部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并办理完毕相应注销手续,第三人商业银行也收回了资金。购房者、开发商及商业银行对此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纠纷实际解决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请求解除诉讼保全。
来源:雁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