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8-08 17:06:23 阅读量:
8月6日,当事人王某来到神木市人民法院找朱艳芳法官,说她冷静思考后,愿意给被告一个重修于好的机会,故在“七夕”前夕申请撤回对刘某的起诉。
近日,朱艳芳法官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时,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年纪尚轻且感情基础良好,家中尚有三岁幼子,加之当天双方情绪激动,朱艳芳法官考虑到王某可能属于“冲动离婚”,决定为双方设定为期两个月的“冷静期”让他们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要作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最终,原告王某思考一个多月后,于“七夕”前夕撤回起诉,“冷静期”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