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7-31 14:41:53 阅读量:
7月24日下午,临潼法院通过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平台,由院长王佑勋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10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伙同车某、姚某(均在逃)预谋盗窃观景树木,后三人驾车窜至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吊庄组两院路,将斜口街办某修缮工程队在路边刚栽下未交工的观景树黑松三棵、五叶松二棵、紫薇树一棵、桂花树一棵一并盗走,后将所盗树木栽于王某自家院中。案发后经鉴定被盗树木价值785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审理中,由于被告人王某对被害单位进行了退赔,该被害单位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起案件的公开审判,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人们往往以为在路边挖棵树、偷个花不是什么大事,殊不知很可能就触犯了法律,该案就是惨痛的教训。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有什么爱好,都要把遵纪守法放在第一位。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