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涉恶类刑事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2-06 09:56:53 阅读量:

 125上午,临潼法院前往临潼中学对3起涉恶类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活动,活动由该院张永谋副院长主持,区法院院长王佑勋、区检察院检察长苑伟出席本次活动。

酒吧内寻衅滋事,判刑两年六个月

2018512,被告人严某伙同吴某等人酒后到本区某酒吧喝酒,在进入酒吧时,被告人严某等人不接受该酒吧安保人员安检,与保安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双方多人厮打,严某等人手持酒瓶殴打保安致鲁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酒吧秩序严重混乱。

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严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严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严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贩卖毒品368,判刑十五年

今年9月,潘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前往武汉购买毒品,与被告人张某联系后,双方约定以每颗130元的价格交易400毒品。920日中午,路某以现金、支付宝的形式支付张晓飞51000元后拿到毒品,在返回临潼途中被抓获。经鉴定,所送检材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3.21mg/100mg,检材净重368.0

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审理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团伙组织卖淫,判刑六年又六个月

201710月至2018319期间,被告人陈某出资,并伙同王某等五人(均另案处理)在该区经营大足神农足浴店,先后组织牟某某等人在足浴店内进行卖淫活动,非法所得由陈某、牟某某等人提成。

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未判决,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审理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陈某之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之意见予以采纳。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八个月,罚金10000元,与前罪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罚金10000元。

全面扫除黑恶势力  大力保护校园安全

宣判后,王佑勋院长向全体旁听师生做主题宣讲。王院长表示,本次对涉恶类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是临潼法院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体现。

临潼中学作为该院联合创建的“红领巾法学院”之一,将庭审现场带到高中课堂,意义非凡,希望在法制宣传同时增加同学们对违法犯罪的警觉力、对自身安全的保护力、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力。

责任编辑: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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