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2-06 09:25:38 阅读量:
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依法治国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者问题上处理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的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现象。结合自己处理的几起信访案件,谈谈处理涉诉信访的几点思考。
一、涉诉信访案件情况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各级法院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从2015年5月1日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类案件明显增加,2017年受理案件数量达到2013年受理案件数量的三倍以上,相对应群众涉诉信访问题也明显增多,笔者调研了米脂法院近几年来信访案件情况。2013年1月以来,该院共处理涉诉信访案件42件,主要是个案信访,无群体性信访案件,其涉及信访案件类型是:相邻关系纠纷9案9人,人身损害纠纷7案7人,婚姻家庭纠纷4案4人,合同纠纷7案7人,涉刑事案件故意伤害5案5人,涉行政案件5案5人,其他5案5人。
二、引发信访问题主要原因
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在社会诚信方面出现问题,经济纠纷类案件明显增加,占总案件的60%以上。结合近年来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分析,其原因是:
(一)相邻关系案件信访问题,大部分是2000年之前的矛盾纠纷,引发信访人上访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的宅基地审批不是很规范,行政管理不完善,信访人法律观念淡薄,发生争议后不能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如信访人柴某,在其购买村委会房产时,村委会给其立写了违法的四至界限(上至山顶下至地沟),要实现其目的,直接侵犯了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只能依法撤销村委会指定的四至范围。据此,信访人常年上访,几级法院均进行过答复并认定信访终结,可是信访人仍一直上访,由于其年龄较大不宜采取非访措施,只能交当地政府稳控。
(二)人身损害案件,大部分是交通肇事后赔偿义务人无偿还能力,有的义务人死亡或义务人被判刑,信访人的赔偿费用不能及时兑现,是引发信访的主要原因。
(三)婚姻家庭类,此类案件引发信访问题主要原因是老年再婚问题,大部分老年再婚人员不进行婚姻登记,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未登记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信访人又不能够接受处理结果,引发信访问题。
(四)涉刑事案件主要是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案件,大部分是2000年之前的案件,信访人认为对其处理不公正,此类案件均经过几级法院的审查,达不到信访人的目的引发信访。
(五)合同类纠纷,部分信访人放款后贷款人跑路,款不能按时归还,一部分信访人是履行了保证义务后垫付款不能归还,由于贷款人无财产或下落不明等原因,引发信访问题。
(六)行政案件类,大部分信访人为了达到其目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满意,经过行政诉讼后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此类案件大部分是时间久远,经过几级法院的审查处理,通过法律手段达不到其目的后选择上访途径。
三、应对与解决该问题的方式
2013年以来,通过调研,发现从法院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类型有明显的变化,由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涉刑事案件的信访问题转换至近年来的合同类、婚姻家庭类。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源头上、社会层面、多方联动等方面分析,主要归纳以下几点解决这些问题。
(一)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问题。大部分当事人在出现纠纷之前均为好友、亲戚等关系,由于依赖亲密关系疏忽法律观念,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很少有法律约定的规则,大部分依据双方的诚信原则行事,一旦出现纠纷,依靠法律手段很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建议:应该从源头上抓,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增设法律教育课程,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加大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的同时注重法律意识教育。大部分群众对诚信观念能够认识,对法律的规定和处理不能够接受,从我院所涉及的涉诉信访案件中分析,大部分信访人认为法律的处理与其想象结果相差甚远,虽经过几级法院的答疑解惑,释法明理,但大部分信访人均不愿意接受,他们心里认定的处理结果,很多来源于电视剧、社会传说及一些不懂法人群的煽动等认定的结果。建议:各级组织设立释法明理机构,加大释法明理方面的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度。
(三)建立完善的涉诉信访机构。法院受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是长期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均进行过多次的答复,并认定信访终结案件,之后信访人又向各级信访机构和巡视组信访,信访机构有一年一次的转办有一年几次的转办,为了解决信访人的诉求,承办单位经常找来信访人的亲戚朋友参与化解,有时启动信访救助措施解决,措施穷尽后仍不能达到其目的。建议:各级信访机构应该增设信访处理窗口,认定其信访诉求是否正确,认定其诉求正确的指定相关部门(明确其错误点)予以解决,认定其诉求不合法或不符合规定的直接予以答复,一件信访一次回复,重复不作回复和转办,同一层面统一解决,既可以减轻信访人的访累,又能让涉访单位明确其职责。
涉诉信访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只是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过渡现象,它的存在与我国的国情以及社会急剧转型相关。我们要通过深刻剖析涉诉信访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件案件,争取做到案结事了,预防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同时期待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完善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涉诉信访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米脂法院 吕建锋 责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