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2-04 11:48:09 阅读量:
男子在服刑期间发现盗窃漏罪,查实后被数罪并罚。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鹏伙同刘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44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鹏与刘飞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二人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均积极主动,二人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张鹏与刘飞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玻璃门损毁,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鹏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同案犯刘飞积极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张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鹏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被告人张鹏有漏罪,应当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吕鑫 崔谨 责任编辑:田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