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30 12:00:04 阅读量:
“我明明是担保人,怎么成了借款人。”当事人满脸疑惑与不解,好朋友帮忙担保借款,结果担保人成了借款人。这是2018年11月29日涧池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的事情。
2017年3月18日,刘某某找到谢某,请求其为自己的一笔借款作担保,谢某考虑到与刘某某是发小又是邻居,就答应刘某某,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但是在借钱出具借条时,阮某某担心刘某某无法及时还款,因此坚持要让谢某在借款人处签字,谢某一开始不同意,刘某某一再哀求,表示虽然借款人签字是谢某,但其并非实际借款人,依然是担保人,还本清息由自己承担,并以向刘某某出具同等金额借条的方式请求谢某答应阮谋谋的要求,谢某碍于朋友的关系,便答应了,以谢某为借款人向阮谋谋出具的借条。借款到期后,刘某某未及时还款,阮谋谋便到法庭起诉谢某,要求谢某还款付息,谢某坚持认为其并非实际借款人,而仅仅是担保人,借款应由刘某某偿还,与自己无关,“我明明是担保人,怎么成了借款人。”谢某一脸疑惑与不解,办案法官耐心向谢某释法,告知谢某,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代表什么意思,其应当向阮谋谋还款;另外,谢某可以凭借刘某某出具的借条向刘某某主张权利。得知无法挽回后,谢某懊恼不已,表示如果知道是这样的结果,自己无论如何也不会在借条上签字。经办案法官释法后,谢某认识到了事情的性质,其表示愿意还款,但现在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能够分期还款,阮谋谋同意分期还款,最终,本案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后,谢某向办案法官表示,吃一堑长一智,经过这件事,既给自己一个很大的教训,也增长了法律知识,很感谢法官耐心的答疑解惑。
作者:李铅铅 责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