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28 13:54:06 阅读量:
2018年11月27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诉讼、执行案件涉税协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 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举行。彬州市副市长尚小刚出席签字仪式,彬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卢玎及部分法官干警、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局长侯启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该涉税协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自2018年12月1日以后在彬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符合个税征收规定的,将按照利息收入依法缴纳个税!该院院长卢玎、市税务局局长侯启江在协作备忘录签字,彬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吴振华代表法院现场接授税务机关授权的《委托代征证书》。彬州市人民法院在咸阳地区率先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大力提升了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
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尤其受经济形势影响,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飞速增长。2017年至2018年10月共受理民间借贷类诉讼案件446件,诉讼总标的8159万元,进入执行程序411件,执行总标的1.2356亿元,执行标的相当一部分为借款产生的利息,民间借贷行为易暗箱操作,高利贷、套路贷居多,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难以辨别,同时体现出利润大、数字大,并且脱离监管,极具隐蔽性,因民间借贷行为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量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造成了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为了加强对诉讼、执行案件办理中涉税问题有效管控,彬州市人民法院会同市税务局,决定在案件办理中依法协助征收利息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重点监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个人所得税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此举将对规范该地区民间借贷行为,整顿借贷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该院与市税务局针对相关法律规定,在备忘录签署前,多次组织税收征管部门和专业法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协助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缴方式、工作衔接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在2018年11月27日,正式签署彬州市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诉讼、执行案件涉税协作备忘录》,同时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将备忘录印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切实得到有效执行,该备忘录从涉案税收协作的范围、税收协作的形式及涉税信息传递、税收协助等各方面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说明,体现了合法性、公开性及可操作性。彬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吴振华、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局长侯启江在现场对备忘录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针对该院主动促成该备忘录的签署,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全力配合、大力支持,开辟了涉案个税缴纳绿色通道,对法院涉案个税征收安排专人办理。该院与税务机关案件涉税备忘录的签署,对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征收工作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切实提升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对整个国家税收工作将产生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来源:彬州市人民法院 作者:罗立法 责任编辑:田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