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镇巴:贩卖假烟终受审 幡然醒悟空余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02 13:34:50 阅读量:

 网上销售香烟也触犯刑法?

1031日,镇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游某、王某甲、王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四人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作为案例给公众上了一堂深动的法制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购买6个微信号用于添加好友、建立微信群、发展代理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所谓的“免税香烟”,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被告人游某大量购进香烟用于在网上销售,办案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其经营的鞋店二楼隔层内查获香烟41791条,经鉴定,全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2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甲明知王某使用网上购买的微信号所收取烟款无法提现,却使用自己的微信帮助其提现并收取手续费,为王某非法经营假烟活动提供帮助。被告人王某乙通过微信从王某处进购假烟603条,价值10万余元,在镇巴县观音镇销售。四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均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经营假烟,或为非法经营假烟提供帮助,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游某及王某甲的委托辩护人针对涉案金额和证据的认定、量刑建议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四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自己因为不懂法才铸成大错,追悔莫及,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镇巴县烟草专卖局的部分执法人员和四名被告人的家属共计3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寄语: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国家特许经营的产品从事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保持警惕,避免遭受不法侵害。司法机关将加大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犯罪线索。

 来源:镇巴法院  作者:周晓慧 杨芳娟  责任编辑: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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