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31 09:01:05 阅读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对2018年度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给予通报表扬,碑林法院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碑林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不断加强主题策划,稳妥处理网络舆情,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形式,积极向社会公众推介法院司法改革机制创新等重点工作以及审判执行工作成效,增强了司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1月至8月,该院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稿件80余篇,在各级电视台、电台、网站发表稿件1200余篇(条),其中省级以上网络媒体900余篇(条),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或新闻报道237次,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了法制、宣传了法院、宣传了人民法官,使社会各界关注法院、认识法院、了解法院、理解法院,从而支持和配合法院工作,树立了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和人民法官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传递了社会正能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不断适应新时代、聚焦新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开创宣传工作新局面,为人民法院司法宣传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王恒勋)作者: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