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9 16:27:26 阅读量: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申请对我的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刘某在听了执行人员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答疑解惑后的明确表态。
2016年,刘某井因故意伤害刘某东被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带赔偿各项费用近四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井被投入某监狱服刑,刘某东就刘某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银行存款、工商及土地、房产、车辆、互联网金融、证券等进行了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其户籍所在地调查了解亦未发现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刘某井在服刑监狱,没有收入。
根据以上情况,执行人员通过电话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告知申请执行人以上本院所做的工作、查询的情况以及限制消费令的情况,这类案件不属于“执行难”,属于“执行不能”的范畴,对此类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那么,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暂时将执行案件从程序上予以终结的一种结案方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申请执行人有哪些好处?执行案件被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会将该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之后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而且,之前人民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依然有效。如果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作者:李宗研 编辑:王亚峰 值班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