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4 18:16:56 阅读量:
近日,山阳法院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强制拆除了堵塞村民公用道路的猪圈,当地群众拍手称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原被告系邻居关系,原告王某军居住于被告宋某山屋后,原有一条通往被告家门口的小路,也是当地群众去往后山种地的道路。2012年,原告欲将该土路铺设水泥路面,与被告协商,用承包地兑换被告修路所占荒山并赔偿拆除老猪圈的费用,被告答应,随后原告将道路硬化。2017年,被告以原告兑换承包地不到位为由,在原告已硬化的水泥路面上重新修建猪圈,导致原告及当地群众通行不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猪圈。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关系,被告私自建造猪圈妨碍了原告等村民的正当通行,构成侵权,判决由被告自行拆除在道路上建造的猪圈,恢复道路正当通行。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宋某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自觉履行,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径自外出打工不予理睬。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山阳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遂组织当地民工,并邀请2名镇政府干部现场见证,对被执行人宋某山在通行道路上建造的猪圈强制拆除,恢复了道路通行,维护了法律权威。(供稿人:蔡宏卫)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