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6 11:11:05 阅读量:
近日,安康中院成功调处一起叔嫂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既化解了纠纷又挽回了亲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郑某与吴某系叔嫂关系,两家住房相邻。2017年11月16日,吴某去拆郑某家在吴某家屋后修建的石坎时,郑某上前阻止。在此期间双方随即发生言语争吵和肢体冲突,造成郑某受伤。后郑某在汉阴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4735.39元。该起纠纷先后经过当地村组、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因双方都互不相让,始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2月5日,郑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偿郑某各项损失8640.19元,汉阴法院汉阳法庭立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既是亲戚又是邻居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多次调解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还是没有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4月17日汉阴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郑某各项损失5055.3元。宣判后,被告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安康中院立案后,二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由吴某给付郑某3580元,双发纠纷就此了结。
民事案件往往发生在同乡、同村或街坊、邻居、亲朋之间,一般是人民的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用自主协商的方法和思想疏导方法来解决。法院调解深受当事人欢迎,司法为民,替人民排忧解难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采用调解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纠纷,是保护人民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的一种好的工作方法。实践证明,坚持和强调法院调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