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5 11:03:29 阅读量:
近日,丹凤法院寺坪法庭仅用一天时间,成功调处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12起,帮助12名农民工限期讨回被拖欠的劳务费和运输费37000元,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2016年3月,被告徐某某在丹凤县棣花镇中坪村承包道路加宽工程,雇请原告刘某某、彭某某等12名工人到该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被告徐某某以总承包方未给结算工程款为由,迟迟不予支付原告刘某某、彭某某等12名农民工的劳务费和运输费,并长期外出逃避债务。为此,12人开始了2年的漫漫讨薪路,因多次讨要无果,故刘某某、彭某某等人分别将徐某某起诉到丹凤法院寺坪法庭,要求徐某某支付其劳动报酬。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群众关注度高,且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主审法官周建煜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合并审理。庭审中周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找准问题症结,并对被告徐某某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分头耐心做各原告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徐某某限2019年2月底支付原告刘某某、彭某某等12人的工资及运费,法庭当庭退还了各原告预付的诉讼费,案件得以成功调处。
今年以来,丹凤法院寺坪法庭始终将调解贯穿办案始终,在每一起案件中将情、理、法相融合,通过耐心、细心、真心的调解,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积极回应辖区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力求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法院 杨娜 陈杰)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