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延川:二次酒驾出事故 被判刑罚方悔悟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3 16:31:51 阅读量: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有些人却明知故犯、心存侥幸,一次受罚后仍不知悔改,二次酒驾被判刑。8月13日,延川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庭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冯某因酒驾被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但是事后仍然不思悔改。2018年7月,被告人冯某与好友马某在某村饮酒后,欲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回家,马某对他说待醒酒后再驾车回家,但是他不听劝告仍要酒驾回家。不料,冯某开车在某化工厂前院掉头后,横过马路时,因为操作不当,车被卡在公路南侧无法继续行驶。随后,他便拦住行人让行人帮忙推车,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竟然被帮忙推车的人报了警,后被交警队查获。经鉴定,冯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41.65mg/100ml,系醉酒驾驶。

庭审中,冯某多次泣不成声地说;“自己常年在外打工,这次回家是看望老婆孩子的,但是没有想到回家后妻子外出进步了门,想着自己也和好友许久不见,所以就在朋友家饮酒等待妻子回家。”当得知妻子回家后,他无法按捺内心的急切与渴望,便不顾后果地驾车回家,不料出了事故。冯某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表示以后再也不喝酒了,要在狱中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应酌情从轻处罚。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延川法院:张延翠 张亚茹)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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