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子长法院将“感情冷静期”机制引入家事审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10 08:53:16 阅读量:

           近日,子长法院适用“感情冷静期”调解结案方式,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三口之家,维护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张丽与王强于2011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女。三口之家原本幸福美满,无奈王强染上酗酒恶习,对妻女疏于关心,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张丽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儿由其抚养,王强承担抚养费。家事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王强有和好的愿望,张丽也愿意给王强一定时间的考验。于是决定适用“感情冷静期”调解该案,对双方展开心理疏导,引导张丽重建和谐婚姻、幸福家庭的信心,帮助王强增强主动改过的勇气,并要求王强拿出具体可行的改过方案。在王强给张丽当面写下保证书后,张丽最终决定给王强一个改过的机会,双方达成在“感情冷静期”的6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的调解协议。

“感情冷静期”是指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愿意在6个月内给对方一个反省、改过的机会,同时让自己冷静思考、能够更加理性表达是否作出离婚决定的一个期间。子长法院通过考察学习江苏法院先进家事审判经验,引入该机制,旨在引导当事人在“感情冷静期”内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子女成长、有无和好可能等问题,从而自我反思、自我调整,努力化解家庭矛盾,最大限度达到夫妻和好、家庭和睦的效果。该案是子长法院适用“感情冷静期”调解方式结案的首案。

作者:李卫鹏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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