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4 11:57:24 阅读量:
2018年2月5日,王某江、王某、文某龙各出资3万元合伙开办了一家中老年活动室,并办理了工商登记。但在开业第一天,三被告人便以开办老年活动室的名义,组织小区居民赌博,用收取“自摸费”的方式抽头渔利3840元,净收入1220元。2018年3月15日23时许公安机关查封该麻将馆,三被告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参与赌博的小区居民被治安行政处罚,经查,三被告人经营期间抽头渔利共计49990元,净收入19652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江、王某、文某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被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寄语】现在西安市居民小区的中老年活动室、棋牌室较为普遍,但市民们更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把握群众娱乐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不要触及法律的底线。
作者:成晓红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