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岐山法院:先予执行解民忧 司法为民暖人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2 21:55:46 阅读量:

    近日,岐山法院行政庭对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裁定先予执行,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系岐山县蔡家坡镇某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物业公司遂拒绝向其出售生活用电,导致家中趋于断电。无奈张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向其售电,并申请法院对本案先予执行。岐山法院行政庭接到申请书后,承办法官雒滢立即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及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由于双方积怨已久,未能达成协议。

考虑到近日酷暑难耐,天气预报已连续多日发出高温预警,原告张某家中如果断电,不仅影响照明,更会导致无法使用空调等降温设施,将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为此,承办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合议庭依法立即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并于当日将裁定书送达双方,以便案件在最短时间内进入执行程序。原告张某收到裁定书后,

对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风表示极大肯定,对承办法官表示谢意,感谢法院法官为其做了主。

该案先予执行裁定书的作出,对制裁小区物业无故拒绝给业主出售水电,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指引意义,充分彰显了岐山法院公正为民司法的情怀。(撰稿人:岐山法院  雒滢  康伟杰)编辑:李思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