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2 14:25:12 阅读量:
2017年12月初,被告人方某、李某、詹某预谋组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从中牟利。被告人方某负责招揽参加驾考的考生;被告人李某负责联络考场“内部人员”,确保考试作弊“安全”;被告人詹某负责提供作弊用的“窃听、窃照”设备、制作提供考试答案。作弊完成后,被告人方某负责分配好处费,每名考生给被告人李某1200元,给被告人詹某500元,其余归被告人方某所有。同月,被告人方某又与被告人王某商量,由被告人王某给被告人方某招揽考生,每招揽一名考生被告人方某给被告人王某700元,并告知被告人王某考试的作弊方式。随后,被告人王某给被告人方某介绍了考生徐某,被告人王某收取徐某考试费3000元。被告人方某联系了考生李某。
庭审中,被告人方某等四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本案的相关证据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四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处罚情节及量刑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现场唇枪舌战。法庭辩论结束后,人民陪审员用方向盘和刹车就机动车驾驶与公共安全的关系进行了形象的比喻,以此对四被告人进行了告诫。四被告人后在最后陈述阶段均进行了深刻的悔罪。最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这已是长安区法院刑庭第三次庭审进警营,通过巡回庭审进警营活动,不仅让警员看到他们侦查阶段取证方面存在的不足,而且有利于树立“证据至上”的刑事理念,提高公安民警的取证意识。同时,通过该案有利于震慑那些想利用考试作弊来牟取利益的不法之徒,告诫社会大众维护公平竞争的国家考试秩序。
作者:何向阳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