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2 10:05:43 阅读量:
近年来,老夫少妻的搭配似乎成为一种潮流,甚至成为一些女士寻求伴侣的标准之一,然而这样的生活真的能够天长地久吗?8月1日,延安市延川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两人终是情缘难续、和平分手。
家住某乡镇的常海,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家里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所以40岁都没能结婚。2013年,在家人的撮合下,认识了小自己10岁的贺秀,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常海知道贺秀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但对于“大龄”的他而言并不建议,因为这对他来说是来之不易的。在苦苦追求贺秀半年之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修成正果,同年在常海老家举办了结婚仪式。后来两人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育有一女。婚后初期,不管出现什么问题,双方都能互相包容理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矛盾不断升级。两人吵架后贺秀的做法让常海很是理解不了,一生气就离家出走,对于丈夫和女儿也是不闻不问。最让常海接受不了的是她竟然在外边与其他男人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深思熟虑后的常海将贺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离婚。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在庭前组织了一次调解,希望两人能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不要离婚,能够继续走下去。但是双方均坚决表示同意离婚,只是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贺秀表示自己一个女人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常海认为孩子是两个人的,两人都应该承担责任。贺秀却说因为两人年龄相差10岁,在生活观念等各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着鸿沟,这段婚姻难以维持。法官对贺秀说:“抚养孩子是夫妻二人共同的职责所在,并不是常海一个人的事。婚姻好离,但是母女情难断,无论在哪里,你都是孩子的妈妈,难道你想通过离婚断决你们的母女关系吗?”接着,法官从婚姻的意义、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等角度出发,劝常海理性对待离婚问题,让他多为孩子着想。最终,经过法官耐心地劝说,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常海同意抚养孩子并承担孩子的一切花销,贺秀也表示会经常看望孩子,两人最终和平分手。(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延川法院 张亚菇、张延翠)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