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23 18:35:06 阅读量:
(通讯员:李宗研)她与他是同学,自毕业后再未见过面。三十年同学聚会时,他们见面了,从此以后,她只要听见同学两个字便毛骨悚然。
原来,在这次聚会上,他向她倾诉了自己最近在生意场上遇到的困境,说到动情之处还洒下了几滴眼泪。她自小心肠软,特别是男同学在自己面前哭出来,让她无所适从,便主动问他:你需要多少钱?他很感动,说十万元就够了,并说一个月之内保证还上。她说自己只有五万元,并说这钱是自己存的一点私房钱,借给你应急,到时间一定得还上,要是让老公知道了,会骂死她的。他拍着胸脯向她保证,到时一定会还上的。一月、两个月过去了,半年过去了,一年过去了,她一直在向他催要这笔借款,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无奈之下,她将他诉至法院。在法庭上,他故伎重演,她再次动了恻隐之心,同意他们夫妻每月归还两千元,直到借款还清之日止。那曾料想,调解书生效后,他仅仅归还了三千元,就再也不还了,到后来连她的电话也不接了,人也避着不见。无奈之下,她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将案件执行完毕。
她在拿到案件款后对执行人员说,这次同学聚会带给她的伤痛是无法弥补的,教训是深刻的。她让执行人员把她的故事写出来,告诫大家:“人无信则不立,如果不小心遇上同她一样的遭遇,唯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