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强:有借就得有还 否则再借恐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10 16:34:52 阅读量:

 我们都听过“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因为借款不还而导致双方对薄公堂的局面出现。日前,神木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不遵循“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诚实信条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20174月份,被告方圆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周强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下欠条一支,同时约定月利息2分,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原告周强突然需要资金,多次向被告讨要此款,被告总是找理由拒绝给付欠款。为挽回自己的利益损失,周强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核实,方圆对自己欠周强10万元未偿还的事实无异议,也承认欠款凭证上的签名是自己亲自书写,但方圆辩称不还钱的原因是第三人也欠自己很多借款,但都未能向自己偿还,所以导致资金周转不到位,如果第三人还款肯定会第一时间给周强还款,原告周强认为这样的“三角债”不应该成为被告方圆拖欠借款不还的借口。办案法官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到被告的确拥有债权,且已经在神木法院进行诉讼,其中有部分案件已经转入执行程序,并查扣了财产,遂向双方释明法律,后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决定调解,以便彻底化解矛盾,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方圆于3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周强所有欠款本金10及利息。(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借贷的发生往往基于诚信,而在还款时无法及时兑现还款承诺,是对出借人感情的极大伤害,做人做事,一定要精心经营感情,始终坚守诚实信用原则,时刻遵循“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传统美德,否则,“再借恐难”,就连自己的“人设”也难避免坍塌的危险

 

  作者:王慧强    编辑:李思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