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04 11:07:14 阅读量:
(通讯员:魏潇媛)江苏籍男子薛某某建QQ群,在群聊中虚构自己能够出售枪支,与两人进行买卖交易,收到钱后又拉黑付款人。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薛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薛某某因喜好枪支用QQ账户建立数个讨论枪支群,在群聊中发送枪支图片、视频,并在群聊中谎称自已有枪支出售,2015年12月左右,陈某某通过QQ联系薛某某欲购买枪支,双方商议好价格后,陈某某便于2015年12月7日通过其支付宝向薛某某支付宝交付定金2300元。薛某某收到定金后遂将受害人陈某某拉入黑名单,拒绝联系,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016年9月份,张某在薛某某建立的涉枪QQ群中联系到薛某某,欲购买 “654K”枪支,商议好价格后张某于2016年10月1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交付13000元。薛某某收到款项后即将张某剔除群聊,拒绝联系,非法所得全部挥霍。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薛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配合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