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7 17:29:34 阅读量:
洋县人民法院槐树关法庭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上诉期内原被告多方无一人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履行期内,被告张甲因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已被洋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尚某家房屋拆旧建新,委托其姐,口头约定以900元价格将原基房屋拆除工程承包给了被告张甲。
死者杨某2001年男到女家与张丙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一子,生前既要抚养三名子女,又要赡养老人,是家中的顶梁柱。
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就死亡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死者遗体一直未下葬,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县、镇多级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审理,查明事实,作出民事判决。
案发后,被告张甲从家中逃离,去往勉县试图躲避经济赔偿。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判决作出后,槐树关法庭干警得知其线索,立即赶往勉县,将正在吃饭的张甲堵在家中,向其送达民事判决书。
作者:柳雅君 王帅杰 张展铭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