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旬阳法院法官巧借“三力联调” 妥善调解一起侵权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7 16:57:17 阅读量: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服告去”,这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但,法治也有为难时。这不,蜀河法庭最近就遭遇了一件难缠案,直接判决恐难解当事人心结,不尽快判决亦将隐患重重。这可咋办?

一块坟地埋下的隐患

2004年农历正月,家住蜀河镇的老李感觉自己身体每况愈下,就想为自己找一个“安身之处”。于是经过协商,邻居李某某将其经营的名为“神公庙”的半亩承包地赠与老李用作坟地,并签订了协议书,但未经村组同意,也未办理土地权属转让手续。2年后,李某某准备迁往外地,遂将自己承包经营的所有土地林扒(其中包括神公庙地块)全面转让给邻居阮某某,双方签订了《流转协议书》,在镇村进行确权“三榜公示”期间,李某一家并未提出异议,于是阮某某于2017年4月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隐患至此形成。

强行埋坟引冲突

2017年12月,老李因病死亡,他的儿子小李请来的“风水大师”经过探勘勘认为“神公庙”的确是个风水宝地,建议小李葬父于此,于是小李在风水大师的指点下开始挖井。这时,阮某某一家前来阻止,双方一度发生肢体冲突,但因李家人多势众,未能成功,老李终于还是被安葬进他生前就选定的这块“风水宝地”。

法庭审理遇难题

2018年3月,阮某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小李将父亲坟冢迁往别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县法院依法指定蜀河法庭进行审理。首次庭审中,法官听取了双方诉求和意见,并组织庭前调解。但是,小李认为自己父亲当年获赠的坟地有协议保护,既不同意给阮某某赔偿更拒绝迁坟;而阮某某认为自己拥有这个坟地的合法手续,李某埋坟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要求李某迁坟。法庭经过研判,认为如果依法判决小李迁坟,则与当地风俗习惯不符,且容易激发家族矛盾;如果不依法尽快判决,极易引发阮某某的极端报复,一时间将法庭推入“两难之境地”!

思维一变天地宽 

面对此情此景,蜀河法庭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通过组织“法庭审理”与“三力联调”同步进行、穿插互动、互促联动促化解。首先在庭审中,经过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基本察清了事实,找到了症结。但,双方依然各持一词,互不让步。于是,法庭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决定把该案交由村“三力联调”队伍进行当庭调解,法官则从审判者变为指导者。各方力量在调解中,均劝解阮某某的诉求不符合农村习俗,又劝告小李给予阮某某适当经济补偿,但结怨太深,始终无法达成和解。

因势利导普法律

在现场,为了找寻双方诉求的平衡点,更有效的促使调解的达成,法官分开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

一边对小李进行法律释明,按照法律规定,小李所持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且强行埋坟的行为也属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么迁坟恢复土地原状,要么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另一边会同“三力联调”其他力量,从尊重民俗习惯和维权成本对比方面,向阮某某进行了当面剖析。

圆满结案

法庭法官干警耐心细致的从法与情,情与理方面对双方当事人给予法律指导,双方心里的“死疙瘩”逐渐被解开,阮某某不再要求迁坟但要求给予5万元经济补偿,而小李表示最多给予2000元补偿。

一关打通再遇阻隔。蜀河法庭因势利导,立即动员“三力联调”队伍再次“上手”,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义,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阮某某同意小李将其父安埋在“神公庙”承包土地内,小李同意给予对方9000元经济补偿。

至此,通过“法庭庭审”和“三力联调”无缝衔接机制,最终让一起“情理法”不一致的疑难矛盾纠纷达成和解,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探索实践“矛盾不上交”的旬阳“三力联调”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开辟了新路径。旬阳法院 刘强 编辑:李思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