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三个月向三人贩卖毒品八次 获刑十年罚款两万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6 18:09:58 阅读量:

(通讯员:王延红)自古以来,毒品就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韩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被告人马某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一案,最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严厉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罚惩罚毒品犯罪的作用。

被告人马某某于2017年8月至11月,三个月共向三人贩卖毒品八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35余克,非法获利64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说法:

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且贩卖甲基苯丙胺达35余克,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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