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9 10:44:08 阅读量: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儿由女方抚养,但男方却不支付抚养费,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男方父母替儿子履行了支付义务。
原、被告因婚前不够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情感,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遂诉至法院。经办案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时至6月,男方还未支付上半年的抚养费,女方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便来到被执行人父母家中寻找被执行下落,其父母表示被执行人去外地打工许久未归,也一直没有联系。执行法官向其父母出示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其父母说明其儿子未支付今年上半年的抚养费,孩子母亲目前没有正式工作,经济压力很大,生活方面捉襟见肘,无法保证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需要,这笔抚养费对女方和孩子至关重要。被执行人父母听闻后不禁哽咽起来,他们很想孙女,也很久没有见孙女了,虽然儿子离婚了,但孙女还是亲孙女,他们也不忍看见孙女小小年纪就经受贫苦,他们老两口也没什么积蓄,看能不能问别人先借点钱替儿子支付抚养费。说罢,老两口起身外出,大约一小时后,老两口将问邻居借来的1800元递到了执行法官手中,看着老两口满脸的皱纹,粗糙的双手,执行法官也不禁心酸起来,向老两口说到,感谢老人家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回去跟女方联系,带孙女来看你们,我们也定会把钱交到女方手上,来改善孩子的生活,请老人家放心。(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吕鑫 曹粤 编辑:田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