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2 09:38:09 阅读量: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琳明
为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我们结合碑林法院作为城市基层法院的实际,积极实践与创新“枫桥经验”,大力推动在商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指导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将经验向全市各商会推广。我们通过在工作思路思考、工作方案设计、工作职能延伸的层层阶段努力,力争实现“小事不进法院门,握手言和促营商”的目标,为提升营商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思 考
1.从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层面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美好需要的内容日益广泛,其中就包含着人民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直接与我们法院的工作性质、内容和方向相关联。从某种角度来讲,说明我们在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方面的工作存在不平衡不充分。进一步深入思考,我们在法治、公平、正义上的发展上存在怎样的不平衡不充分?我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结果会对社会安全、社会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里说的安全和环境是狭义的,例如,对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的打击关系到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关系到企业的产权安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环境等,所以从十九大报告中我们意识到了法院工作的问题所在。这是一方面的考虑。
2.从助力大西安建设的层面思考
王永康书记来了以后,西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在变、环境在变、人也在变,最关键的是人的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在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以说是众所周知的,也显而易见。这些变化的产生,与王书记提出的三项行政效能革命分不开。三项行政效能革命不仅提升了西安的形象,还让大家重新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对王书记这些工作的目的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为什么要这样做,其目的是就是要打造优良的治安环境、投资环境、营商环境、宜居环境、旅游环境等等。
从字面上看,三项行政效能革命好像与法院的工作不搭界,其实不然,我经常说,捡烟头看似是一项改变环境卫生的工作,但本质内容是要改变旧的不好的生活习惯。而旧的不好的习惯,是思想意识的问题。我想,类似于对“烟头满地”却视而不见的旧的不良习惯在我们的头脑是存在的,所以,捡烟头,实际上是要拣除我们思想中的烟头和痼疾。这就预示着我们的思想要变,这就是一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现。让老百姓只跑一次的行政效能革命,不能简单地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等同,因为我们的工作有他的特殊性。但是,这种工作的理念是相同的,我们可以在立案的环节争取让老百姓只跑一次。法治环境是所有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院的工作直接关系法治环境的优良,甚至可以说是基础性的。要完成王书记提出的要求和目的,法院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法院过去的工作存在多少问题,但是,针对王书记提出的新的高的标准还是有差距的。
从2016年到今天,西安的GDP高速提升,这个现象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这是西安良好的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并落实的结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是西安腾飞的根本。各个商界精英是我们西安经济发展的有功之臣,功不可没,从我的角度说这些话可能并不合适,应该由更高级别的领导来讲这番话,但我说的是自己的心声。王书记提出的效能革命中还提到了要提供五星级服务。
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散地,案件纠纷处理不好会导致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甚至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上升到当事人和法院、政府之间的矛盾,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公平、公正是法院的生命线,换句话说,就是法院工作的底线。应该说,案件处理得公平公正了,法院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也就到位了,但是,我们不这样思考,因为,能够到法院打官司的人都是没有办法了,而每个到法院的人都觉得自己有理,而官司是一定要有结果的,也就是说得有个输赢。赢了官司欢天喜地,输了官司都能心服口服,是不现实的,总会有些怨气和怨言。输官司的人可能是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收集或保留好打官司所需要的法律上的证据,导致自己输了官司,这种人心里能服气吗?我认为是不能的,但是,这种现象是存在的。老百姓为自己的法律观念不强付出了巨额的账单。这种账单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
一纸判决可能摧毁了一个人一生的道德观和世界观。一纸判决也可能导致诚信的缺失,使得诚信的人、好人吃了亏,反而使得耍赖、不诚信的人沾了便宜,甚至是沾了法律的便宜。这样的价值导向是不正常的事。我们都知道河南省发生的电梯劝烟案件,一审判决以劝烟者的行为没有过错为由,同意了劝烟者自愿给付死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请求,虽然是劝烟者自愿的,但是也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和质疑。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认为劝烟者的行为与吸烟者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劝烟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判决劝烟者不承担责任。这份判决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我认为,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以及法官不同的自身喜好和世界观,都会对法律的理解、事实的判断、自身法律思维产生影响,作出的判决在法律层面上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是不同的结果在社会效果方面就会出现很大的差异。试想如果河南省做出一审判决后,死者的家属不上诉,这份判决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后果不可想象。从法律程序上讲,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那就被动了,还有被社会舆论绑架的嫌疑。出于这方面的思考,我们在寻求碑林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摆脱被动提供法律服务的藩篱,主动提供五星级法律服务的对策和办法。
3.从碑林区的实际情况层面思考
碑林区是西安的核心区,曾经过的辉煌历历在目。随着社会经济转型、费税制度的改革、碑林区地域面积狭小现状的制约,摆在当前的任务就是如何创新这一课题。要吸引大量的高质量的投资,土地资源是限制碑林发展的瓶颈,而且无法改变。楼宇经济在过去是碑林经济的支柱,在今后更是。据统计,碑林区的楼宇资源还没有充分的开发挖掘,没有充分的利用。
法院没有招商引资的任务,但是,我们能不能在这方面做一些思考和努力,帮助碑林区整体经济上升。我想,这应该还是有工作的空间的。这个时候我们就想到了在陕异省商会在碑林云集的现状,我们在服务大众的同时,能否将商会作为我们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这个工作思路由此产生。
设 计
1.总体的设计
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分析看,一方面,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是重点,在这一点上,碑林高校云集,科技能力超强,在此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一方面,在共享经济、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是具体的要求,这一点如何去做,还要从报告中寻找。
我们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分析看,实现要素自由流动是重点之一。那么,什么是要素,怎样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上面讲的人力资本实质上属于“要素”的范畴。那么要素又是如何产生,如何组织的?我在阅读王书记推荐的《企业家》一书时,有一段话使我印象深刻,“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的组织者,实际上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制度,这里,最重要的发明也许要数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现代金融制度的创造了。前者使劳动力成为一种可以自由流动的“商品”,后者使资本成为可以自由转移的要素。企业家与其说是生产要素的组织者,不如说是生产要素的创造者,因为,没有他们,这些要素根本不会存在,更不用说创造出产品来。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的组织者,还执行着在空间上调配资源,保证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的职能。”
前面我们说了,碑林辖区商会云集,各商会会长本身就是大企业家,下辖的企业多,自然企业家就多,企业家多了,我们的生产要素自然就多了,经济建设和发展方式自然就丰富了。在这样的有利条件下,如何将企业家都吸引到碑林区来,助力碑林的经济发展,助力大西安的建设,就成为我们应该思考和设计的首要问题。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这既是十九大的要求,也是我们的目的,同时也是我们工作设计的方向。
2.具体的设计
企业家云集的地方,经济必然活跃,经济活跃,出现纠纷的几率就大,涉及的诉讼就多,处理好官司是我们工作的应有之义。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商会的功能有很多,其中化解会员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是其主要功能之一。我们还了解到,会员对商会的信任度很高,很多矛盾都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同时各商会对其调解的案件也寻求了律师的法律帮助。
通过多次调研,我们认识到商会调解主要依靠的是情感纽带,建立在乡情的基础之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虽然有些商会积极寻求律师的帮助,对会员的法律帮助是义务的、不收费用的,但是有些会员在费用方面还是有所顾虑;最重要的是部分会员对商会的调解结果并不满意,直接影响到商会在会员中的威信;商会调解的履行出现问题时,有的会员便要求商会对调解结果进行担保,这就使得商会化解会员间矛盾的这项功能发挥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权力进行调解工作,所起到的效果就会大不相同。山东菏泽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我们法院提供法律服务创造了平台。
3.法院的构思
我们到菏泽商会进行了调研,了解了调解委员会成立以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他们已调解了一些纠纷,运转良好。但是,前面我们所说的一些问题还存在,最为突出的还是自觉履行的问题。菏泽商会的副会长本身就是律师,在法律帮助上有便利的条件,实际上,调解所依靠的感情、乡情因素还起着很大的作用。会员对法律的理解仍然存在问题。由于会员都是老乡,所以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手续简化,以信任为主。关于法律层面的证据,要么欠缺,要么干脆没有,也许会员之间本身没有不诚信的因素,但是,对有些事情是忘记了,出现纠纷说不清楚,这些事情假如进入法院也不好判断,但是,许多会员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肯让步。这时候就需要第三方介入,尤其是权威的第三方,从法律上分析症结在哪里,打官司的胜率有多少,释明证据不足还可能存在败诉的风险。这个第三方就是我们碑林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重要的是,对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在碑林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也是对解决争议最有效、最具吸引力的地方。
我们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是为了给商会会员之间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机会,这个机会往小了说是解决会员间的直接矛盾,给会员省了诉讼的费用,往大了说是修复会员间的亲情,加快了企业的资金运转,提升了经济效益,同时也节省了审判资源。从法院的层面上讲,一些经济纠纷及社会矛盾不需要在法院审理即可化解,解决了我们案多人少的矛盾,从社会层面上讲,也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拿菏泽商会来说,他们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个标的为500万元的纠纷,为会员省下了大量的诉讼费和诉讼时间。目前,我院应菏泽商会申请,已经对其多份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我们的设想是在所有的商会都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需要我们帮助的,我们派员指导调解。有人说,这不是无形中增大了法院的工作量吗?其实不然,在这样的环节中,我们可能只需要安排一名法官参与调解工作,如果这个纠纷解决了,矛盾就彻底化解了。如果当事人直接诉至法院,法院需要三名法官参与此案审理,还有一名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这还不包括立案和分案环节的人员。案件一审终结了还好,如果一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需要四名人员参与审理。这个账还没有算完,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案件又要转入执行程序,又必须有执行人员参与。这是正常的程序,如果出现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程序,又需要将之前的程序重走一遍,一个案件就变成了无数个案件。这也是导致我们案多人少的原因。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过程可能使得当事人从此陷入了无休无止的诉讼马拉松和长期的精神痛苦之中。这样的账还是算清了好。
另一方面,司法确认,首先不收费,其次时间短、效率高,第三是法律效力等同于民事判决书。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最多只是有一件执行案件,我想这样的情况在商会会员之间是不会多见的。我们的司法确认直接树立了商会在会员之间的权威,调解依然在亲情的桥梁之上,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就更加有说服力了。法官的介入,也使得有些会员在证据不充分、诉讼有风险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建议。俗话说,听人劝吃饱饭,商会会员通过调解可以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这样的工作,还会更加巩固会员之间的诚实信用原则。这样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也可以通过会员进行传播及发扬光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符合习总书记提出的要通过司法手段解决道德领域中不诚信等突出问题的方针。
这是我们设计蓝图中的纵向设计。我们还想在各商会之间建立一个更高层面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商会和商会之间的纠纷和矛盾。这是顶层设计,需要各商会会长共同协商和沟通。如果这个调解委员会建立起来,就实现了我们法院通过商会化解矛盾的纵向和横向的网格化。虽然我们没有对商会会员之间、商会和商会之间、商会和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诉讼案件有多少进行过统计,但我认为数量不会少。调解案件的管辖问题还需要解决。只要大家相信碑林法院,就可以将顶层设计的调解委员会成立在碑林区,只要是这个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都可以在碑林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试想,我们的设想实现了,商会会员之间、商会商会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和平解决,我们将矛盾化解在了源头,那么,碑林的司法环境提升了,碑林的营商环境提升了,我们碑林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自然而然就加快了,大西安的建设也会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支持。我们始终认为优良的司法环境是招商引资的重要的砝码。李克强总理说:营商环境从本质上就是生产力。打造优良的司法环境我们责无旁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工作的延伸
我们在菏泽商会调研时发现,菏泽商会的党建工作做得非常好,这使我们更加坚信了只要党建工作抓得好,其他所有的工作都会走到前面的真理。我们在福建商会调研时,还发现,省级商会的党建工作成为了商会的工作亮点。我们认为,只要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所有工作的政治方向就不会出问题。将党建工作和调解委员会工作同时抓,可以使我们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碑林区委刘其智书记到碑林法院调研时,对我们开展的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非常的支持,同时,他提出了新的探索课题,就是如何保障民营企业的产权。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公务人员侵占了国家的财产,会面临很严厉的刑事处罚,而在民营企业中,一些职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表面合法的程序侵占了公司的大量财产,这样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却困难重重。我们按照刘书记的要求,已经在我院成立了保障民营企业产权的课题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对类似的问题进行大调研,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企业家到西安来,为我们大西安的建设提供支持、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要把他们的合法所得给守住。让企业家们大胆地挣,放心地花。当然,如果有些人欠钱不还的话,我们还是要依法办事的。
还有,我们在调研时发现,有许多劳动争议案件困扰着企业,对此,我们也可以提供法律的解释,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我们碑林法院大力推动在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指导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思考和做法。在我们的指导下,陕西省山东菏泽商会的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实现了“小事不进法院门,握手言和促营商”的目标。基于扩大该项创新举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考量,碑林法院期望将菏泽商会的成功经验在各个商会进行推广,在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由人民法院、司法局与商会联手化解矛盾纠纷,共同提升大西安的营商环境。
作者: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