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11 17:58:34 阅读量:
近日,临潼法院新丰法庭通过人民陪审员和基层村组干部开展调解工作,利用现场勘察成功解决两起涉土地纠纷,平息争了端、排除了隐患。
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 田间地头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鲁某系代王办某村村民,2016年村组组织村民将沟里次等地进行集体租赁转包。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和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村组将原告土地连同其他已签订协议的土地进行了圈占,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中,鉴于该土地已被村组转包他人,返还土地势必引起其他纠纷,而涉案土地贫瘠,耕种灌溉极为不便,集体转包利于发挥土地效用,增加群众收入,承办法官王于凯庭前曾多次调解,均未能成功。现场勘察时,人民陪审员姚随昌意识到即便返还该土地,原告耕种的收益也寥寥无几,于是以自身务农经验给原告算了一笔经济账,原告有感于姚陪审员认真负责的态度,也说出是不满于对方解决问题的态度才起诉的。随后姚陪审员通过与双方在田间地头拉家常、析利害、促使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租赁协议。现被告已在限期内给付原告承包费,持续了两年的土地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主动吸纳村组干部调解 纠纷和后患一次性化解
原告周某川称,其在村组的一山沟处开荒六分地种小麦,后栽石榴树,后被告将其栽种的13棵石榴树砍伐,其报警后经警方鉴定其损失为3510元,故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予赔偿。
审理中,被告认可砍伐石榴树事实,但辩称砍伐的缘由是原告把石榴树栽种在他的承包地里,侵犯了他的土地使用权。承办法官发现,该财产权益纠纷的背后是土地使用权争议,简单的就案裁判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造成双方矛盾升级。承办法官遂邀请人民陪审员姚随昌和村组干部察看现场并了解情况。经核实,涉案争议的土地系村组口头指定其成员耕种的不规则荒地,无权属证明,且指定给原告耕种的地还需从指定给被告的地上经过,被告砍伐石榴树的目的在于明确其土地使用权。人民陪审员姚随昌及村组干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摸清了该案纠纷的由来及诉讼的目的,并帮助双方确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维持现状,原告不再追究经济赔偿,被告保证原告通行。
人民陪审员和基层村组在化解基层纠纷方面具有其特殊的亲和力和说服力,是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潼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的功效。
作者:王于凯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