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5 17:20:57 阅读量:
2018年5月31日早,陇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因相邻通行权引发的案件,案件所涉及的标的物即妨碍申请执行人通行的2米围墙及大门被依法强制拆除,至此一起双方积怨多年的纠纷予以依法解决。
本案因双方积怨很深致使案情特别复杂,张某霞与张某奎属同门同宗的亲属且相邻居住多年,但双方之间因相邻通行权问题10多年经常发生纠纷,故双方矛盾大、相互积怨深,甚至严重到双方相互打架,受伤住院的情况。2014年张某奎在交界处修建了墙体,妨碍了张某霞唯一出行的通道。在无法通行的情况下,张某霞向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起诉,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奎拆除妨碍通行的墙体2米,并在使用北大门时不得妨碍张某霞的通行权。张某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在一、二审判决生效后张某奎未履行义务,张某霞申请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以来,了解的案件双方当时人系亲属,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张某奎能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拆除墙体,但张某奎未拆除。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使生效判决得以完全执行,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院里研究决定依法对妨碍通行的墙体及北大门予以强制拆除。
2017年5月31日早9时,在院党组、执行局局长张晓良的带领下,出动法警4名及执行人员6名对妨碍通行的墙体及北大门予以强制拆除工作开始,经过1个小时20分钟的强制拆除工作,使妨碍张某霞通行的2米墙体及北大门予以完全拆除。本次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及周围村民群众的好评。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