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5 09:26:02 阅读量:
(刘庆民 通讯员:刘志斌)近日,洛南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宋某与李某向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及利息累计47000元。洛南法院多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不报告财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15日拘留,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执行局办案人员考虑到即使拘留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难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此,办案人员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向其分析利弊,真正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消除了被执行人的抵触行为。在法律威严的震慑和执行干警的诚恳态度感染下,宋某的还款态度逐渐转变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及恶劣的社会影响。执行办案人员趁热打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执行人宋某同意履行46000元。
此案的成功执结,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