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建房起纠纷 磨破嘴皮消矛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2 15:45:42 阅读量:

“刘法官,我来撤诉啦!”2018年3月30日下午,原告张某(化名)手持撤诉申请,兴冲冲来到柞水县法院审监庭办公室。

原告张某于2013年11月12日与柞水县瓦房口镇老庄村村民陈某(化名)签订《工程合同书》,约定由张某为陈某在该村移民搬迁点修建砖混结构住宅楼房一幢,工程总造价为161811元。在修建过程中,陈某陆续支付工作款13万元。2014年上半年,陈某搬入该楼房居住至今,但对下欠劳务款32000元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张某连年催要无果,遂诉至柞水县人民法院红岩寺人民法庭。

立案后,红岩寺法庭工作人员守着彻底化解矛盾的愿望来到房屋座落地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积怨很深,虽经多方做工作,双方矛盾仍未缓好,只好通知当事人开庭。

2018年3月29日9时准时开庭,在调解过程中,被告陈某承认欠32000元劳务费属实,但提出房屋存在三处工程质量问题,称只要张某将三处问题修复,钱分文不少支付。原告张某亦承认房屋大门、现浇楼板等处确有质量问题。被告陈某坚决要张某维修,张某出于种种顾虑,不同意由其自己维修。双方矛盾又现激化,对抗性言语不断出现。承办法官见状正确行使指导权、释明权,及时给双方降温,尽力缓和矛盾,又多次背靠背征求当事人意见,阐明各种利害关系。到了中午11时许,鉴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失去相互信任,承办法官提出由被告陈某自行修缮,费用从劳务费中扣减的方案。这一方案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但对修缮费用双方又各持已见,承办法官又让双方逐估算修理所需各项费用,使双方协商有了基础,但直到中午12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承办法官遂让双方吃饭,冷静一下,再自行协商。

这一招果然有效,到下午上班时,双方当事人拿着自行和解协议来到法官办公室,协议约定:陈某于次日支付张某劳务费14000元,张某撤回起诉,房屋质量问题由陈某自行修缮。对于这一协议,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陈某表示一定会按时付钱,于是便有了上述的那一幕情景。

  撰稿人:柞水县人民法院 刘惠春 整理:王亚锋 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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